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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2-1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访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张功平(下) 农村商业银行不限制外资进入 记者:改革方案提出,在发达地区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时,对于入股自然人和法人的股东面、出资比例有无限制?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进入有无限制? 张功平: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分为两部分:自然人和法人。对法人股东,我们提倡入大股,但最高不能超过总股本金的10%。根据过去经验,单纯由少数股东进行控股,最后会将银行变成为少数股东服务的金融机构。为避免这个问题,我们在农商行组建的问题上,要求股权不能过分集中,只是相对集中,即不能超过10%。当然,这个数字是否合理可以探讨,但绝对不能让单独的一两家企业控股。这是金融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所在。 自然人的入股资金也有一定的限额。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际进行灵活掌握,让入股人的面不要太小。目前有的地方不超过0.5%,有的是1%,有的更低,目的就是尽量让参股人更多一些。有少部分是大股东,还有更大面积的小股东参与进去,可能是更好的一种选择。 至于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进入,目前没有限制它不可以进。在当地办的企业,愿意进就可以进,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了。下一步肯定会有进入的,我们按照国民待遇对待。 记者:您刚才提到要让股东面大一些,这是否会造成股东面太分散,股东对于信用社的经营无力关心的局面,难以有效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从而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效果? 张功平: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有所不同,自然人股东较多,主要原因就是它是在原来的农村信用社基础上产生的。原来农村信用社社员较多,如果现在平白无故把人家清理出去,大家就会提出质疑:我们组织的信用社好好的,为什么不让我们参加?因此,让更多自然人参加,就避免了新的改革把原来的东西冲击太厉害。 自然人面比较大,确实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分散。但是大的法人股在金融企业中占有比较大的股份,这是主要方面。他们要对商业银行起一定的管理、参与和监督作用。目前江苏成立的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监督作用还不是太理想,改革前的组织管理人员还在起主要作用,这和整个社会的金融环境、认知水平关系很大。一些人还没意识到我是大股东,我应该参与管理,管理情况怎么样我应该发表意见。这是过渡期,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达到参股的人都要参与管理那样的效果,这是不现实的。现在做的主要是创造条件和机会让股东参与管理。 农村合作银行适合部分地区实际情况 记者:农村合作银行是一种大胆的创新。但有声音认为,农村合作银行前景不明。不管是在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责任上,还是在充实资本、完善监督上,都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难题。这种担心有必要吗? 张功平?农村合作银行是这次改革中大家议论最多的地方。在进行企业改革时,曾经出现过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其概念就是一部分是合作制,一部分是股份制。西方就有这种模式。在德国与法国,在最上层的商业银行和基层的信用合作社之间,就存在股份合作银行,由基层信用合作组织和当地企业对其参股。 为什么要设立农村合作银行?主要是因为合作制需要向股份制学习一些先进的东西。我们规定:原来参资入股的农民,继续保持股东的权利,成为现在的“资格股”,他们参加合作银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服务的资格。这群人共同联合起来,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对银行进行管理。另一部分是“投资股”,主要是参与分红和经营管理,取得相应回报。前者是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参与这个股份合作制的金融机构;后者则按照股权的大小来决定在金融机构中的决策权和决定权。 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股份合作制“非驴非马”,但谁知道呢?骡子也可能更好。好坏现在不能下结论,只有通过一段时间实践再看。根据目前认识水平,这种模式还是能够符合一些地区实际情况的。比如浙江省就提出都要搞农村合作银行,而实际上该省是符合建商业银行条件最多的。按照我们目前的计算,全国符合商业银行条件的不超过60家,浙江就占到了32家。当地的意见是:信用社还得为当地经济服务,不能跑到外面去和人家竞争去,商业银行要求利益最大化,愿意去哪去哪服务,而股份合作制银行要为当地经济发展尽一定职责,有一定的约束和要求。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为资格股股东服务,但在管理上吸收了股份制的经验。合作银行要为当地经济服务,对于其提供农业贷款有明确的规定。 省联社完全能承担行业管理职能 记者:成立的省级联社的组织形式应该是怎样的?如果是县级联社出股组成,那么各家县级联社应该是省联社的股东。这样的省联社是否能承担行业管理的职能,人们会有担心。 张功平:现在看来,省联社是大部分地区采取的行业管理形式。由下而上参股,由上而下管理,这种模式不是咱们的创造,很多地方都有这种管理模式,如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已经比较成熟了。各股东、参资者,对于上一级组织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你服务好了,就赞成你;服务不好,就不选你。但是平常下面的信用合作组织不按规则办事,上级就会对他进行检查、监督。 西部地区完善合作制能更好满足农民需求 记者: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们注意到,方案提出在一些较困难的地区,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具体说来是怎样操作? 张功平: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在沿海发达区域,城乡之间的差别已经很小,农业的概念已经发生那很大的变化,基本不存在解决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问题,更多的需要是发展、致富。因此在这些地区,大多数都可以去搞商业银行。 在经济不太发达地区,农民的中心任务就是逐步达到小康,有的是解决温饱问题。这些地方还处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阶段,迫切需要金融机构适当提供资金,解决简单再生产的问题。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资金来源比较少,当地农民相互之间通过信用社这种方式搞一些资金的融通,是能够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的。发达地方应该有发达的金融机构,不发达的地方应该向实用的金融模式努力。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没有经过大办乡镇企业的阶段,虽然资产规模较小,但质量一般较好,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当然,合作制的中心要求是“一人一票”。由农民投资入股,为农民进行服务,由农民参与管理,这是合作制的根本要求。目前距离这个标准目前还有点远。但维持一个阶段的合作制,还是有助于他们发展的。当然随着整体的经济发展,可以采取其他形式,这是完全可行的。 信用社改革在整个农村金融改革中先行一步 记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目标就是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但许多人认为,农信社改革应该全盘考虑,比如农发行、邮政储蓄等应该进行配套改革,而不宜单兵深入。银监会在这方面是怎样考虑的? 张功平: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行一步的改革。这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已经迫在眉睫,而且已经议论多年,现在各方面比较成熟。先行一步并不表示整个农村金融改革就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金融改革是个综合性的问题,是个配套性工程,它起码涉及到这些问题:农发行如何发挥更大作用;农业银行这一农村机构最多,面最广的商业银行机构,如何在农村发挥作用;还有农村保险问题,包括生产保险和金融保险问题,目前基本没有,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村金融就不可能做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在已经提到日程,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正在展开,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委参加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小组正在着手做。在一个整体框架内,哪一块成熟了,就会进行改革,而不会等到大家都成熟了再改。总的来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很大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需要解决金融机构本身的问题,也要解决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单靠金融体制改革不能解决所有的农村问题。 小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50年发展历程 截止到2002年末,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4万家,各项存款1.98万亿人民币,各项贷款1.39万亿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均据全国金融机构第四位,是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和城乡分布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支农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三农”贷款达到5563.6亿元,占全国金融业支农贷款总额的80.8%,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到74%。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4个重要阶段: 1、1951-1959 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 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2、1959-1979 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3、1979-1996 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理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走上了“ 官办” 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4、1996年至今,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几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贷款投向发生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二是贷款方式有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三是经营机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在加强。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所以2000年开始在江苏进行农信社的试点改革,试图为农信社的发展趟出一条新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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