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种生产技术的规范性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根据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菌种生产的规范性技术要求包括技术人员、场地、厂房设置和布局、设备设施、使用品种和扩大繁殖、生产工艺流程、过程技术等。
一、技术人员
要求与生产菌种的级别相适应,有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
二、场地
要求地势高燥、通风良好,排水畅通,交通便利;至少300米内无规模养殖的畜禽舍,无垃圾(粪便)场,无污水源,无大量扬尘源(如水泥厂、石灰厂、沙石厂、木材加工厂等)。
三、厂房设置和布局
为了创造和保持环境洁净,减少污染,利于食用菌菌种的生长,要求摊晒场、原料库、配料分装场(室)与要求无菌或高度洁净的冷却、接种和培养等场所相隔离,同时各类房屋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要符合食用菌菌种生产的技术需要。
四、设备设施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对菌种场应具备的设备设施及其性能和安全性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使用品种和扩大繁殖
要求从具生产资质的供种单位引种,种性清楚。明确规定不可使用来源不清、种性不清的菌种,更不可使用生产性状未经系统试验验证的组织分离物做种源生产菌种。这为通过认定的优良品种的推广,保证使用品种性状优良,保证菌种质量提供了法律保证。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和《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上一级菌种场可以生产其以下级别的菌种,而下级菌种场不可生产其以上级别的菌种。这就是说,三级菌种场不可买一支试管母种一直扩大繁殖成栽培种,因为在这过程中有二级种的生产过程,而三级菌种场没有二级种生产资质,二级菌种场也不可买入一支试管自行转管,扩大后再繁殖二级、三级菌种,因为不具备一级种生产资质。这就是说,下一级菌种场必须使用上一级菌种场的菌种作为种源,一级菌种场的种源必须可靠,经过出菇试验的验证。而且各级菌种的扩大繁殖量有相应规定,这也是质量监督评判的重要技术依据。
六、生产工艺流程
从目前科学技术水平看,食用菌菌种采用固体培养还是有足够的技术保证的,特别是作为销售的菌种,多需要一定距离的运输,固体菌种便于运输。作为液体菌种生产工艺技术发达国家已经探索70年左右,作为栽培用商品菌种至今仍采用固体而非液体。我国自上个世纪60年代研究液体菌种技术和工艺,至今仍未形成成熟技术,特别是菌种质量的检测和检测技术和标准没有建立,分散栽培菌种运输问题难以解决,成为关键性限制因素,在我国目前生产环境可控性差、栽培分散的国情下,液体菌种的生产和使用仍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了确保菌种质量,确保公众利益,对于技术不完全成熟的液体菌种法规和标准是不应提倡的。正因为如此,规定的仍为固体菌种生产的工艺流程,即:培养基配制→分装→灭菌→冷却→接种→培养(检查)→成品。作为商品生产的菌种必须执行这一流程。
七、过程技术
各级各类菌种使用的容器、原料、配方、菌种容量都有具体技术要求,不同级、不同原料菌种的灭菌方法也做了相应规定。从过程技术要求可以看出,商品菌种不可为液体菌种。这就通过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避免了菌种质量失控的风险。
为了便于执法监督,防止假冒菌种进入流通,规定接种完毕后加贴标签,而不可出售前贴标签。为了保证质量,要求个环节详细记录,每批菌种都要留样备查至使用这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该批菌种出第一潮菇(耳)。留样就要求菌种场必须具备冷库,否则这一要求无法实现。(来源:«食用菌菌种生产规范技术» 张金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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